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三百九十号),投诉人投诉:招标文件中关于灭火机器人“最大流量”“直行速度”和“防爆等级”技术参数的要求,没有三家供应商的产品能同时满足。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,责令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编制不合理的问题限期改正。
以下为全文——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三百九十号)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CCZJ-GK-2024-0100
二、项目名称: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“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”装备配备项目(山岳水域装备)(第8标段)
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人:陕西广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
地 址: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万达广场2栋一单元11610
被投诉人1: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(以下称采购人)
地 址: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
被投诉人2: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
地 址: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·生态新城11#办公楼1202号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、2,不足三家供应商的产品能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灭火机器人“最大流量”、“直行速度”和“防爆等级”技术参数的要求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、2成立。
责令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编制不合理的问题限期改正。
财政部
2024年7月22日